中国医药报:江苏严管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 无证卫生室不得配备使用药品
本报江苏讯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及儿童的用药安全。
江苏省三部门联合开展的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显示,中小学医务室存在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未按规定温度、湿度存放,个别药械重复使用等问题。专项检查中,有172家中小学医务室药房通过规范药房验收,12家药房受到相应处罚,132家被责令整改,29家被警告,15家被取缔。
《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的资格准入、诊疗行为和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中小学、幼儿园是本单位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药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所设置的卫生室相关从业人员是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通知》明确,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要在今年2月份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自3月份起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配备和使用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或配送药品。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或配备使用药品的卫生室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卫生室设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通知》以附件形式印发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要点》。(李杭军 邵小青)
(中国医药报,2015年1月28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