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若干举措 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
本网讯 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提出主动融入法治江苏建设大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工会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举措,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省总要求各级工会,主动融入法治江苏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工会在依法治省中的作用。
积极参与立法。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等机制,重点推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健全职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等法律法规。通过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途径,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推动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修改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并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加大《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力度。依法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诉求,提出解决意见。全面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春查劳动合同签订、夏查劳动安全卫生、秋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冬查劳动报酬支付),健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探索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白皮书、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等制度。
参与争议调处。会同人社部门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网络,积极探索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着力打造“半小时援助服务圈”。
深化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优势,借助江苏普法联盟网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新媒体,突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普法宣讲团建设,发挥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打造“全省五一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品牌,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省总要求各级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坚持依法建会。突出重点,依法推进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的农民工入会方式,重点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餐饮住宿、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民工入会工作。深入开展“双争”(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优秀工会干部”)活动。
坚持依法管会。完善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依法依规管好工会干部,积极协助地方党委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把从严管理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坚持依法维权。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广泛开展企业协商民主实践。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全面推行我省《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完善。依法推进职工帮扶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探索建立工会服务普惠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体系、制度和机制。
省总工会指出,各级工会要强化工会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努力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壮大法律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大力培养工会公职律师、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兼职仲裁员等工会专门人才,推动县级以上工会普遍建立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此外,省总工会还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激励考核,确保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