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每月1820元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安排部署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12月29日下午,苏州市司法局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各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部分专业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会。
会议发布了2017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据了解,2017年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1820元/月。自2013年开始,苏州已连续多年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与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每年12月份,根据当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下年度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这一制度化、常态化的做法在全省是首创。目前苏州市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全省最低,群众受惠面全省最广。
会议同时发布了新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废止了2004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新的补贴标准,刑事案件补贴最高可达5000元/件;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每件最低补贴2000元,最高可达4500元。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法律咨询等,每日补贴200-400元。同时,市司法局与财政局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此外,会议还由市律师协会对前期合作开展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成果进行报告。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首次借助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2016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400件,为受援群众挽回损失9400万元,12348热线共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57848次。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和特困群众的援助力度,深化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惠民政策,继续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农民工绿色通道、法律援助进军营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明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在降低门槛、提升质量、加强保障、扩大影响力等四个方面下大力气,实现法律援助事项向前延伸,法律援助受惠面向全拓展,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重要职能。”苏州市司法局局长朱正要求。(沙一)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