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新常态 苏州检察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前行

23.01.2016  09:29

  在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直面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擎起“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新航标,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大力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促进规范公正司法。

  引领内部管理法治化,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建设,关键在党。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苏州市委提出“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目标,明确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领航。

  市检察院迅速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要求的实施意见》,出台28项举措,擎起检察机关探索“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新航标。

  ——制定《关于建立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党内规章要求,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杜绝请托说情,绝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让干警在意志独立的状态下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明确重大工作举措、改革方案及重要文件出台前,广泛听取基层院和广大干警的意见,使决策部署符合自身实际和科学规律。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以身作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君悦说。

  与此同时,他们还找准法律监督职能与全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连接点,确保检察机关在法治苏州建设中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突出查办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失、渎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开展针对性预防宣教。

  ——运用督促、支持起诉、直接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参与和办理机制,促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提升。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强化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效果。

  “我市检察机关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内部管理法治化、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坚守法治精神,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说。

  公益诉讼等多措并举,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近日,由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张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市中级法院正式宣判,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场地污染修复费、调查费等合计人民币156291.1元。该案系新《环保法》实施后,该市提起的第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及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苏州成为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地区之一。随后,市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原则、程序等。

  全年共在生态环境等公益领域开展检察调查48次,以督促起诉等形式办理公益类案件5件,支持环保公益组织等主体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时推动了环保公益组织、环境修复基金等的设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苏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调查机制”分别被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

  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优秀事例。

  该市检察机关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深化沿长江、环太湖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促进美丽苏州建设。

  同时成立金融检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外国人犯罪、名城保护等专门工作室,实行案件集中办理、专业化办理,提升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效果。

  提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机制,服务法治苏州建设。昆山市检察院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抓手,探索检察官走访约谈制度,剖析法律责任、督促依法履职。工业园区检察院以服务保障“廉洁园区”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内控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