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偿献血志愿者今后可免费游览公立园林景区

29.02.2016  18:44

  交汇点讯 今天(2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献血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苏州市献血条例》将从明天(1日)正式实施。今后,在苏州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据苏州市卫计委副主任陈小康介绍,苏州是我省的“用血大户”,尽管相关部门多方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血库依旧时常出现库存告急的情况。现行的《苏州市献血条例》于1999年制定出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苏州的献血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献血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在此次新修订的《苏州市献血条例》中,新增第三十四条有关献血激励机制的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增加血站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消除广大公众对血站和献血工作的疑虑,新修订的《献血条例》对血站的采血、供血管理作出了详尽规定。如新《条例》第二十条增设第三款:“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献血屋、献血车的服务时间、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血液采集和使用、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以及献血工作经费等财务信息。”第二十九条也增设了两款规定:“血站应当将收取的医疗临床用血费用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血站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献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血站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1999年出台的《苏州市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免交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流程中,需要用血时先交费,然后凭发票和有关证件到血站报销,增添了不少麻烦。此次修订建议血站和卫生机构要加快推进献血、用血的信息化工作,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的便利措施,积极为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提供方便。

  例如新修订的《苏州市献血条例》增设第三十一条规定:“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方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免交用血费用。”该条还进一步明确,在本市医疗机构用血的,可以在该医疗机构直接核销用血费用;未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或者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以及在非本市医疗机构用血的,可以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该条第三款还特别规定:“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交汇点记者 薛马义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