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探索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8.06.2016  22:38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苏州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前启动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新增三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是 开放70岁(含本数)以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不再限制事项范围。 二是 向所有公民开放劳资纠纷、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保障事项,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三是 向经济困难群众(包括未成年人)开放婚姻家庭类法律援助服务,不再限于《江苏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要求离婚、解除收养、监护等。

苏州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执行和落实新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同时,积极做好数据和经验积累,为接下来进一步新增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打好基础和实务实践。同时,要求各地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