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整治工地扬尘提升城市环境

26.02.2015  12:05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推进苏州生态文明建设,苏州市住建局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大会工作精神, 迅速召集各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安监站站长和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代表近100人,召开专题学习研究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特别是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全面启动整治工地扬尘系列工作。

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分四个阶段,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按规定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规范,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把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苏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