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三年攻坚计划
为推动集体合同制度扩面增效,搭建协商沟通平台,实现劳资互利共赢,苏州市人社部门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市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民企协会,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至2015年末,实现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2016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按照攻坚计划,苏州市将通过开展集体协商扩面建制、提质增效、履约兑现“三大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突出“精细化”协商,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
今年以来,苏州市通过实施“攻坚计划”,营造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良好氛围,为促进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各地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同时,上调最低工资,发布指导价位。继续向省报批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至1680元/月。开展了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于今年8月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按照27个行业分类,6个区域划分以及6个档次类别公布苏州市企业工资指导价位。
此外,积极争取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研究发布区域性工资指导线,鼓励企业工会干部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格,并纳入“工会人才薪酬补贴”范围。全面建设金保工程集体合同审查平台,通过系统规范化操作,加强源头把关和动态管理,因企制宜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取得法律效力,不断健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电子档案数据库。全市单独建会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数同比增长了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