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

25.09.2015  11:02

  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行业管理,督促建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指示精神,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1日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试行)》,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对市外建筑业企业在全市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作出年终信用综合考评扣分处理,暂停办理进市备案手续、不允许在全市承接工程,直至清出苏州建筑市场的处罚;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有关证书实施暂扣直至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其相关证书,使责任人一定限期内直至终生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