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纪委公布3种举报方式 严管元旦春节"节风"
昨天,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管元旦春节“节风”,并公布了3种举报方式。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务实、节俭、廉洁、文明过节,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坚决制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贺年卡、年历、烟花爆竹和年货节礼等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江苏要求,对《通知》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等场所搞奢靡享乐,违反规定滥发钱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做到执行中央“十个严禁”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要严查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鹿伟)
江苏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