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安排使用情况

28.09.2016  15:35

      资金来源: 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亿元,其中,4000万元为年初省财政预算,6000万元为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发生后省财政追加资金。

      分配范围: 遭受“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的阜宁县、射阳县。

      分配依据: 根据《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有关规定,此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主要根据受灾地区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过渡期安置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户数、遇难人员数量进行测算。

      分配方案: 阜宁县8148万元,射阳县1852万元。

      为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社﹝2016﹞106号)。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继续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用到急需使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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