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办法和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29.10.2014  10:33

  日前,泰州市政府办印发《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对全市范围内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奖励、惩戒和管理进行明确界定。

  

  《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定义了应列入守信激励的信用信息,并规定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审查、信贷支持等工作中对守信者予以奖励。

  

  《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将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明确定义失信“黄名单”和“黑名单”。其中对社会法人涉及税务、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11个领域应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以及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分别制定了联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联动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