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查自己的高考卷?考生诉江苏省教育厅案开庭
龙虎网讯 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这句话,泰兴中学的考生小闻听起来很是心酸。2015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小闻发现,历史成绩是C等级,这与平时模拟成绩一向得A或A+相差甚远,他怀疑评卷老师误判了,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其主管部门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要求查看自己的考试答卷。考试院答复称,学生不能查看答卷。于是,小闻一纸诉状将省教育厅告上了南京中院。今天下午,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今天下午,离开庭还有10分钟,记者在南京中院终于等到了小闻妈妈陈女士,以及代理律师,陈女士说,孩子高考高出本一投档线20分,但是因为历史等级C,错过了很多理想的学校,于是,他们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查分和公开试卷的要求,考试院以“试卷属于国家秘密”拒绝他们要求。
去年10月,陈女士向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教育部回复“考卷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并要求撤销此前江苏省教育厅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卷”的行政回复,随后,陈女士说,她一直没有等到回复。
陈女士正在接受采访
陈女士于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书,“诉江苏省教育厅不履行其他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12月28号,中院正式受理此案,4月7号正式开庭。陈女士说,她希望可以让考试信息更加公开化,考生的合理诉求可以得到满足。
庭审博弈:该公开吗?考卷是否是秘密?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小闻和被告江苏省教育厅的主要争议点有两个,一是江苏省教育厅有没有公开信息的职能,第二是公开考卷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原告律师张国辉说:“有没有职责我们最主要的依据是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它是赋予了教育厅是否能够公开信息的职权,这个是没有任何异议的,第二国家秘密呢也是通过国家教育部通过复议和相关答复的形式做出过明确的认定,它不属于国家秘密。”
而被告方江苏省教育厅则认为,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依据,教育部的信息公开答复,也证明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法定职责公开相关信息,江苏省教育厅没有这样的职责。另外评分规则是国家秘密事项,一旦公开对考试命题公正性会产生影响,公开成为常态,大量工作堆积,教育考试机构也将会收到极大影响。
四点半,庭审结束,本案未当庭宣判。
全国曾发生多次类似事件
湖北:当时,在结束理科综合考试后,高考生徐飞(化名)告诉母亲李女士,试卷中几个填空题的答题卡很奇怪,4道题5条横线,也没有标题号,“竖着答多一条横线,我不知道怎么下笔,只好横着答,并用分号将答案分开。”说着他就掉下了眼泪:“如果阅卷时是竖着答得分,那就算我全对,横着答可能也就不会得分。”和徐飞有同样困惑的还有一些同学,最终有9名同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绝,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
河北:河北省考试院针对一些对高考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进行了试卷的核对。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后,一份卷子大约可以看10分钟左右,但不能携带手机等设备,且每位前来核查的考生,都配有一名老师专门解答问题。确认无误的考生,需在“核对无误”单子上签字;如果考生仍存异议,考试院还会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核查;若确有影响考试分数的,考试院则安排该学生重新填报志愿,不耽误考生录取。
本台评论员、教育专家戚若予说,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本身是一种进步。按照教育部颁发的2015年高考考务管理规定,第六章中,有解释了包括考生信息和考分在内都叫考试信息,这个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开放,省教育厅依据这个规定驳回了考生的查卷要求也是有规可依的。不过,戚若予同时认为,信息的公开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越收越紧,而是越放越开,越来越能共享。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 沈阳 李卉云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编辑: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