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到大学教育全免费!解读江苏残疾人的“小康新政”
交汇点讯 生活有保障、就业有安排、教育有落实……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其生存状态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话题,而作为拥有479.3万残疾人的江苏来说,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更是刻不容缓。
8月11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对外发布。交汇点记者发现,该《意见》从扶贫、教育、就业等各方面对残疾人群体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供了保障。
就业: 实现城镇就业率90%以上,农村转移就业率60%以上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近年来,江苏各地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2014年,省残联会同省统计局,对全省762797名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开展了就业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江苏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残疾人约为21.8万人,有正式就业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际就业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预留岗位,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至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监督,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政府应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工作。到2018年,各市、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场所;到2020年,各乡镇(街道)应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
除安排就业外,《意见》还要求积极拓展残疾人创业渠道,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扶持政策,提供优惠服务。到2020年,实现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90%以上;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转移就业率60%以上。
“解决残疾人就业最重要还是要靠政策和扶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国柱强调。
教育: 实现残疾学生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水平,将义务教育从盲、聋、智障三类残障扩大到所有残障类别,通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逐步普及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和残障儿童高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另外,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江苏目前有107所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6%。接下来,将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增加残疾人教育的覆盖面,安排能与普通孩子一起就读普通学校的孩子进普通学校,不能的则放到特殊学校。
扶贫:非重度残疾人或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生活水平,近年来,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如按每人每月城镇不低于80元、农村不低于60元的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城镇不低于100元、农村不低于5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013年将发放范围扩大到二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2015年将补贴标准提高为城镇120元、农村80元。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同时,《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国柱表示,对残疾人的扶助除就业、教育、生活来源等外,还将从小处着手,比如他注意到,火车站、地铁站以及一些公共设施,尚无针对残疾人的专用通道。下一步,政府将与相关部门洽商,在进行相关改造时将这一块考虑进去。
交汇点记者 纪树霞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