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机关部门100%聘请法律顾问
近年来,宝应县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县、镇两级政府及机关部门100%聘请了法律顾问。
出台相关文件。 县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等,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考核管理,以及法律顾问的聘任方式、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及权利义务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精心选拔人才。 按照专业化、全面化、效率化的原则,县司法局、法制办从全县从事法学教学、法律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中公开遴选30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才库两年一评选、一复核,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及时增补入库,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强制退出。各机关部门直接从人才库中聘请法律顾问,报县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注重示范带动。 县人民政府率先从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遴选出10名专家学者、律师,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领导亲自为受聘者发放聘书。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主要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为涉及重要经济项目和资产处置,政府合同、协议签订,各类诉讼、仲裁等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聘期2年。其他机关部门参照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模式,聘请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
完善保障体系。 为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专门出台《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暂行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财政部门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对法律顾问报酬进行细化。法律顾问费包括基础法律服务费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基础法律服务费每年结付一次,按考核评定的优秀、合格等次发放;案件律师代理费中不涉及财产的,每件1500元,涉及财产的,按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最低比率的30%予以支付,每件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级政府及机关工作部门依据《暂行办法》,采取专项经费方式,保证法律顾问费用得到落实。
严格考核管理。 县司法局对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每年底与县政府法制办共同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优秀和合格档次,并按考核档次发放费用。
2015年,全县政府及机关部门聘请法律顾问172人次,发放法律顾问费用320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事项法律审查、论证110多件,为政府提供法律建议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