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7起职务犯罪 一批贪腐案被提起公诉

26.07.2016  13:36

  上周,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一口气通报了江苏检方依法查办的7起职务犯罪案件: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老干部处副主任科员谌爱民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晓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坛区永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一鸣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立案侦查。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原料站合金班原班长徐长根涉嫌行贿罪一案,由南京市六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双沟镇城管环卫中心原工作人员王成娟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陈静(副处级)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检验员曹扬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曹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此外,一些贪腐类案件也在上周提起公诉或者立案侦查、审查:

  江苏省南京体育学院原院长张雄(正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韦建和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连云港市委610办公室原主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连云港市消防协会原副会长公方才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丹阳市纪委对丹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谢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淮安开发区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羌伟以涉嫌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昆山市锦溪镇副镇长陆向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国银行昆山分行千灯支行原行长助理俞惠龙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政协党组成员缪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江区屯村卫生院院长徐永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司徒镇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建设科科长许锁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许锁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工会原副主席陈有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交汇点记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