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3.10.2017  17:33

  2017年5月,高邮市审计局对全市2015年至2016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居家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正常运营率不高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未能达到建设预期和社会效益,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计建议。日前,市政府采纳建议,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


  建立健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加强用地保障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邮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办法》的精神,切实落实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实行政府供养和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努力提高各类养老设施的使用效率。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城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至2020年,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乡镇(园区、街道)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强“虚拟养老院”建设。


  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和精神关爱制度。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加大老年人精神关爱力度,做好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