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场监管局 “三个结合”加强合同监管查处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优惠卡节假日时段不可使用”等,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时常遇到类似这些“霸王条款”,为整治各类“霸王条款”,为消费者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市监管局从7月份开始在部分镇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受理投诉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通过消费者协会和12315系统了解消费者投诉霸王条款的主要领域和主要问题,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霸王条款问题,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药店、足浴店、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行业,逐户进行执法检查,收集相关企业的所有格式合同文本(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会员卡等样本,集中归纳梳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不公平交易、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特别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二是行政指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运用行政管理职能,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切实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通过行政指导、媒体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对发现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专项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专项执法行动中,向消费者宣传格式条款的形式、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向经营者宣传合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号召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来留住消费者,进而保持自身和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开展餐饮、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行政约谈10户次,并通过社区宣传栏、广场咨询活动等方式,进行舆论宣传造势,营造社会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梅李分局共检查药店、足浴店、美容美发店等20户经营主体,检查各类格式合同2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15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立案合同违法案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