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

23.06.2016  21:04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近日,宿迁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和指导民政部门购买服务工作。

      《办法》指出购买服务工作遵循“责权明确、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注重绩效”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凡属全市民政系统购买服务事项,均需按《办法》执行,不得自行指定单位承接购买服务,否则,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办法》明确了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购买内容与重点对象、组织机构、购买方式与程序、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

      《办法》将13大类122小类列入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目录涉及社会救助、基本养老服务、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优抚安置服务、社区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管理、慈善救济、福彩发行服务等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并重点扶持专业社工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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