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粮食局部署《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8.09.2016  18:47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职责,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粮食局有关文件要求,镇江市粮食局及时部署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镇江市粮食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监督检查处、购销调控处和产业发展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督检查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是及时下发文件。及时将省粮食局文件转发各辖市区粮食局,并提出实施意见,部署开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自查,组织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做好对企业自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要求上报专项检查自查总结报告。

三是组织开展督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镇江市粮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辖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进行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