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成本铤而走险用简陋设备勾兑液化气 江阴检方公诉

05.04.2016  10:47

  

    国家明令禁止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犯罪嫌疑人贾梅憩、李游憩等人却通过卖家王银平夫妇购得二甲醚后,按比例混入民用液化石油气中,以次充好进行销售,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近日,贾梅憩等7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难敌价格诱惑铤而走险  

  现年28岁的贾梅憩是江苏滨海人,2011年底来到江阴市跟着一位老乡学习充装液化石油气,平日里常常往返于无锡、常州、江阴三地间的液化气站,购置液化石油气回来分装。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天然气走进了更多百姓家中,这使得本已饱和的液化气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贾梅憩的生意也越来越难做。一次偶然的机会,贾梅憩听说有人往售卖的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以此降低成本。

  贾梅憩知道,正规的充装液化石油气技术要求必须使用纯丙烷,因为二甲醚在常规液化气瓶中充装不仅会使瓶内超压,而且易腐蚀橡胶部件导致气体泄漏,所以国家明令禁止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但由于二甲醚和丙烷在价格上存在不小的差距——每吨二甲醚的市场售价比丙烷要便宜2000元左右,因此,虽然明知二甲醚的危害性,一些商家为了获得更高利润,仍会选择将较为便宜的二甲醚混入液化石油气中。面对利益的诱惑,贾梅憩考虑之后也决定铤而走险。

   用简陋设备勾兑液化气  

  发现“商机”的贾梅憩决定脱离同乡自立门户,与同做液化气分装生意的姐夫李游憩商量后,共谋合作,由李游憩负责寻找二甲醚的供货方,由贾梅憩研究混入二甲醚的技术。

  2014年4月,两人合伙出资购置了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并添置了80多个50公斤装的钢瓶,一起前往在江苏苏北某市经营液化气站的王银平夫妇处购置二甲醚。王银平夫妇虽然知道贾梅憩购买二甲醚是用于混合制作劣质的液化石油气,但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过两次的情况下,仍同意向两人出售二甲醚。两人平均10天就去苏北进购一次二甲醚,并将购得的二甲醚和丙烷加价销售给“下游”的严益信、杜开方等个体气商。

  合伙期间,贾梅憩除了销售二甲醚和丙烷气体非法获利外,还不忘将自己研究的技术“发扬光大”,在出租屋内利用购得的二甲醚和丙烷按一定比例配置充装伪劣液化气,然后直接销售给用气散户。

  据贾梅憩供述,他们全部的设备就是一个电子秤、一个加压工具和一根导气管,重复几次简单的操作后,一个个充满了伪劣液化气的钢瓶就制成了。而这些劣质液化气也随着贾梅憩等人生意的日益红火,悄悄流进了百姓家中。

   摸排线索捣毁5个不法窝点  

  2015年年初,贾梅憩与姐夫拆了伙,和妻子、父亲一起专心做这个制假生意。然而,正当全家人在为这个“大买卖”全力奔波时,法网已悄悄向他们展开。

  2015年4月,江阴市公安机关根据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经过初步的摸排调查,于同年8月在江阴市华士、新桥等镇捣毁了5个制售劣质液化石油气的窝点,贾梅憩、李游憩等7名制假、售假气商被抓获;同年10月,公安机关在苏北某市查获一家制假原料供应商,将王银平夫妇抓获,彻底捣毁了这个以江阴华士、新桥等镇为窝点,辐射周边乡镇的制假、售假团伙,当场查获大量劣质液化气、钢瓶及制假原料。

  公安机关查明,王银平夫妇在2014年至2015年经营某液化气站期间,向贾梅憩等人销售用于制造伪劣液化气的二甲醚60余吨,价值19万余元。贾梅憩、李游憩在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间,通过向王银平夫妇购买制假原料,并向严益信等个体商户出售二甲醚,或者向周边用气散户直接出售二甲醚与丙烷混合气体的方式,分别售出价值90余万元和60余万元的气体。制假个体商户杜开方、严益信、沈浩男在购得制假原料后,在自己的小作坊中自行配制劣质液化石油气,再销售给用气散户或饭店,销售额分别达到14万元、39万元和31万余元。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国家明令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不仅是因为二甲醚对普通液化气钢瓶带来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它对人体中枢神经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吸入后容易引起人体麻痹和窒息,在普通灶具上难以充分燃烧从而释放出一氧化碳,导致慢性中毒。利用两种气体的相似性和巨大差价,将两者混合制成劣质液化石油气出售以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那些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则可能因构成此罪的共犯而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