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检察细致审查耐心答复赢得控告案件当事人及律师满意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控申科、刑执科共同答复控告案件当事人包某的代理律师朱某,有效息访息诉,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9月,包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由海陵区检察院刑执科依法对该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居执行完毕后,包某向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指居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海陵区检察院控申科依法受理该控告案件,并迅速启动对控告事项的审查。经调阅监居点录像、询问办案民警等,海陵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在指居期间不存在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并迅速根据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控告人包某,全部控告案件在20日内即办理、答复完毕。
答复工作完成后,包某的代理律师朱某再次联系海陵区检察院控申科,反映其系包某新聘请的律师,要求检察机关针对包某的诉求向其提供答复。针对这一情况,海陵区检察院控申、刑执部门经讨论后决定,虽然包某控告一案已经办理、答复完毕,但是考虑到朱律师是新聘律师的特殊情况,为推动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再次由海陵区检察院控申、刑执两部门共同对代理律师进行答复。
在答复中,海陵区检察院重点向朱律师介绍了包某控告案的审查工作、公安机关指居期间保障嫌疑人权利的做法,详细阐明了海陵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在指居期间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同时向代理律师告知相关权利救济的途径。整个答复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朱律师对海陵区检察院的答复表示满意。
近年来,海陵区检察院不断推动落实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和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由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接访效果,有效化解了各类涉检信访矛盾。(海陵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