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保证公正司法的坚实防线
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④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必须保证司法公正。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也正在逐步展开。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我们要狠抓落实,切实筑起保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依法治省和法治江苏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我省法治建设还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实施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还不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矛盾正处在凸显期,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法治作为调节利益关系、促进长治久安的利器,必须充分发挥“公正天平”、“正义之剑”的作用,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保障司法公正,要筑好几道防线,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等,着力解决好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针对目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等问题,《意见》根据中央《决定》精神,提出了相应的举措。比如,在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方面,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方面,提出细化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方面,提出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提出,为保证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保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内容。我省《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严守地方权限不越位,结合省情实际有特色,涵盖了保证公正司法的各个方面,只要我们一着不让抓落实,就一定能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 本报评论员
原标题: 筑起保证公正司法的坚实防线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