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 罗志军主持会议
9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南京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向会议作了说明。
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孙如林分别作了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述条例草案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协商,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提请本次会议二次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草案)》等三个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顾万峰、法工委主任孙如林、民宗侨委主任邵军分别向会议作了说明。
省政府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等两个议案。受省政府委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分别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由张艳、刘永忠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南京、无锡、苏州、淮安、盐城、扬州等6市实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余7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的成绩,认为条例颁布以来,各级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推动了台商在江苏扎根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了苏台经贸合作的质量和层次。报告同时指出了《条例》在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全社会对《条例》知晓度不高,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效率不高,政府管理服务需要改进,台胞权益保障机制作用尚待加强,服务台商生活便利措施没有完全落实等问题。对此,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台胞投资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完善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苏台经贸合作和各领域交往交流迈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新要求新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用地规模管控,优化空间开发格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稳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有序推进改革试点,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一定成效。报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省情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尚未全面树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土地利用闲置浪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纠正。报告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综合施策严守耕地红线,分类推进土地整治开发,完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参加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