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根据民政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民人才字〔2015〕23号)精神,为引导全省民政行业广大技术工人钻研业务、爱岗敬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选拔优秀技能人才选手参加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全省民政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经研究,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五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成立第五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此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本届竞赛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密切结合民政行业工作实际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能比赛活动,目的在于“以赛促学、以赛促培、以赛促练”,竞赛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初赛,由各市民政局选拔或推荐选手参加省级竞赛,并征求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意见后,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竞赛职业
(一)假肢师
(二)遗体火化师
(三)养老护理员
三、竞赛标准
按照假肢师、遗体火化师、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其以上标准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占10%。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此次竞赛由省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对象及相关条件
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相应职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通过鉴定并考试合格。
(二)参加假肢师竞赛,获得《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竞赛。
五、竞赛方法
全省竞赛在各地推荐选手完成后直接进行比赛。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市下级单位在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选拔选手。
六、报名事项及竞赛安排
请各市民政局2015年8月31日17:00前,将参加遗体火化师、养老护理员职业的推荐选手名单汇总(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领队名单)报省竞赛组委会。同时,参赛选手还需登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 http://jnjd.mca.gov.cn )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络报名系统”( http://www.sowin.com/ )填报《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技能鉴定申报表》。(全省假肢师职业技能竞赛已经另发通知)。
全省竞赛时间安排:遗体火化师、养老护理员竞赛拟于9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省假肢师职业技能竞赛已经另发通知)。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
假肢师职业技能竞赛不设团体奖。遗体火化师、养老护理员员职业技能竞赛团体奖设置如下: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参赛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至3名的参赛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参赛队。
优秀组织奖:对在此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周密、团体成绩优异的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
2、个人奖
一等奖:比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假肢师为前2名);
二等奖:比赛获得第4-10名的选手(假肢师为第3-5名);
三等奖:比赛获得第11-20名的选手(假肢师为第6-10名)。
(二)奖励办法
1.获得各职业全省竞赛第1名,并符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奖励条件的选手,可按程序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2.获得全省竞赛前3名(假肢师竞赛第1、第2名)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核准后分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可直接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获得全省竞赛前4-10名(假肢竞赛第3-5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第五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证书,并可直接申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申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4.获得全省竞赛11-20名(假肢师竞赛第6-10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第四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证书。
5.在全省竞赛中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项双合格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组委会对获得全省竞赛二等奖以上的选手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市参加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要通过竞赛活动带动和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行业内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民政厅人教处联系人:吕新华、叶 青
电话(兼传真): 025-83590441,835904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