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通告

29.12.2016  02:34

 

  12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日报》、《姑苏晚报》上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的通告》。通告指出: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要求,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

  通告内容包括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方式、普查时间等。通告要求,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全市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咨询以及对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通告公布了市及各下属区、市农普办监督电话。

 

来源: 苏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