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政:加快构建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

22.09.2015  19:19

  国际在线报道:据中国网信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经济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在互联网推动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网络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网络欺诈等不诚信的现象。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厘清和把握信用的本质和内涵,特别是互联网信用活动的基本属性,对于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交易机制,形成良好的网络信用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社会中,信用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有着特定的含义。其中,不论是狭义的借贷关系、还是一般的履约行为,或者是广义的社会道德规范,其本质和特征,最主要可以概括为:一是客观性(Objectivity),即信用的对象往往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经济主体、客观性源于信用主体的独立性。二是差异性(Differences),所谓差异性是指信用程度的高低可以用一定的标准进行衡量。三是扩散性(Diffusivity),扩散性是指信用问题引发的负面影响会特别深远,它是信用活动区别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大不同之处,即信用的外部性问题。通常,一个社会经济问题的影响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当信用问题发生时,往往会潜伏着一系列更为严重后果,此时人们却无法知道问题的边界在哪里。对信用的扩散性必须采取综合治理和系统应对。

  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里,信用的客观性(独立的社会主体)由于网络隐蔽性而变得模糊不清;信用的差异性(各种失信行为)在网络信用标准缺失的情况下会变得难以确认;信用的扩散性(外部性问题)由于网络传播速度极快,一个微小问题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被迅速发酵放大,以至于影响到整个社会。因此,为了实现互联网经济和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国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

   提高网络主体诚信自律意识,积极优化空间生态。 完善网络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应是加快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的首选途径。应当坚持开展行业自查、互查、自纠行动,共同抵制一切有悖于网络诚信、妨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努力塑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

   加强网络信用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诚信惩戒规则。 为了维护互联网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必须从消除网络欺诈、侵犯知识产权、隐私权、网络谣言与诽谤等诚信缺失问题入手,在加强互联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行业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实行网络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在加强网站备案、经营许可证、各种准入资质、实名制管理的同时,为了督促网站诚信经营,根据实体经济管理的做法,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认证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即通过对网站域名、网站备案、经营主体身份证等信息验证以及现场核实、安全措施和隐私保护条款评估等,实现对网络交易秩序的监督。

   鼓励互联网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引导行业整体发展。 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资源和服务的同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息资源已不再是决定网络服务优势的唯一因素,传统的信息服务已经无法满足新的市场需求。为此,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互联网企业加强信息提取、创新、集成等创新服务,探索新的解决方案将是重要途径。

   完善互联网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改善行业法制环境。 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信息管理法规,加快了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进度。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混乱无序的局面,但与构建互联网信用体系的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建立一个包括技术和管理在内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营造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十分必要。(作者:章政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原标题:章政:加快构建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

  稿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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