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税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虚开发票虚列费用的典型案件

01.07.2016  15:48

        近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一起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列费用的偷税案件,依法对其追缴企业所得税152.65万元、滞纳金46.31万元,并处以罚款106.86 万元,补税、滞纳金及罚款共305.82万元已经全部追缴入为库。

  这起案件中,企业在根本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咨询信息费和劳务费发票,为构造业务假象先以银行存款实际支付,再通过资金多道流转最终将这些款项流回企业,企图将“费用”由黑洗白合法化,达到偷税的目的。这一违法行为看似无懈可击,其实在资金流中就已经隐含了无法避免的漏洞。检查人员紧盯资金流进行取证,跳出企业的帐簿和原始凭证,到各开户行追踪付款流向,道道紧逼,环环相扣。最终查明,该企业支付的“业务宣传费、信息费”均背书到另一家企业,而这家企业法人代表承认,他与涉案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是大学同学,帮其过账。而“劳务费”则全部打入劳务公司吴某个人账户上,又通过吴某个人帐户转入涉案企业会计陈某的个人银行卡上,最终回流到企业。

  当前税务机关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中,时常可以发现类似该案假交易,真付款,实偷税的做法。可是所谓的“费用”就真的能因为资金流转而洗白吗?其实不然,破绽和漏洞最终会让违法行为曝光,使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