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0.2015  17:20

  为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省级层面成立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协调小组,由省信用办、省文明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作为牵头部门,其他2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意见》强调,要按照明确通报案件信息标准和明确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强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管理。《意见》对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其门户网站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专栏,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二是同步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将在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公布的我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同步报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三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传递给联合惩戒参与单位;四是定期报送联合惩戒成效。联合惩戒参与单位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惩戒情况,联合惩戒牵头部门视情况编制动态通报。

  (省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