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生产企业 谨防接受虚开发票

29.03.2016  16:33

  近期,南京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在低税负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南京某纺织品公司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通过联合公安部门专案检查,打掉一个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
  专案组查实,该公司先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从山东等地的小棉纺加工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再通过向下游企业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对外虚开,从中赚取手续费差价。该公司在2014年5月成立至2015年3月期间,共申报抵扣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4份,价款3117.68万元,税款406.8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3份,价款2451.86万元,税款416.81万元。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下一步,有关方面将对受票企业展开全面协查,追缴被抵扣的税款。
  查办此案的稽查人员表示,从该案查处的情况来看,生产企业需要特别注意防范材料采购环节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南京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发出提醒,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信用卡上由其代为支付。同时,企业要严格规范业务员的行为,对涉嫌利用虚开发票牟取私利的业务员,企业经营者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会付出承担被追究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法律责任的代价。(吉洪斌 本报记者 徐云翔)

 

 

      2016年3月29日《中国税务报》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