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县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

10.06.2015  18:19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中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提高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化。
  一是落实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不仅听取项目有关部门对项目意见,而且在项目拟选址地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向与会人员介绍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建设周期、开发目标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等相关情况,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二是落实风险评估。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待签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基础,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论证,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有可能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社会发展带动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全面系统地分析项目实施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
  三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在项目引进、谈判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全程参与,并从拟签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风险,确保项目投资的有效性。
  四是落实集体讨论。在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后,最后在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并邀请人大、政协以及与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的单位列席会议,深入分析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淮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