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洁癖房东 墙壁上污点引发一场官司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樊某是个精细的人,甚至可以说有洁癖,他将位于建邺区一套住房出租给房客刘某。租赁到期后,刘某归还房屋,他在退还保证金时,扣了刘某900多元,原因是墙壁多出污点,桌子多了几道划痕。为此双方算起了细账,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近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刘某因工作原因调至南京,需要租一套房子。2013年5月份,他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建邺区某小区一套出租房。这套房子整洁如新,刘某很满意,虽然月租金高达4000元,但他还是决定租下来。随后,他与房东樊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4000元,另外支付租房保证金4000元,水、电、气、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由刘某自行承担。在居住期间,刘某自认为对房屋还是很爱惜的。到了2014年5月份房屋租赁到期,刘某搬离,并把房屋交还给樊某,可樊某在退还保证金时扣了刘某900多元,并声称其中700元是洁具及家中乱贴乱画的损坏修复费,另200多元是刘某未交的有线电视费。刘某不认为,他对房屋造成什么损坏,樊某所指的损坏只是日常的磨损。
为这事双方算起了细账,交涉不成,刘某一气之下将樊某告上法院。法院调查时,需要双方出示证据。被告的樊某出示了房屋租给刘某之前和之后的照片。法官仔细辨别后认为,照片反映的损坏只是墙壁上几处污点以及桌面上多了几道细微划痕。至于有线电视费用,双方出示了票据,刘某出示的票据显示住进去之前帮樊某缴了拖欠的200多元有线电视费,樊某后来也认可此项,不再有争议。对于扣那700元房屋损坏费,樊某辩称,因房屋损坏导致他之后的租赁价格明显偏低。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仅提供的照片不足以证明该房屋损坏程度,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坏修复所需费用为700元,裁定樊某归还所谓的损坏修复费和有线电视费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