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落实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政策出实招

29.07.2017  02:29

  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17条规定:“对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省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自备案之日起,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每年分类资助30-50万元”。为做好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今年3月,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政策落实工作。
  经市(县)科技部门推荐,共收到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项目申报书17份。据统计,这17家申报单位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2804项,实际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达94744万元。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审核等程序,共有11家单位满足技术转移机构补助要求,今年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560万元。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围绕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用功发力,引导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满足我省区域、行业创新发展需求,打破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壁垒,让更多的科研成果服务于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指出:“鼓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认真落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26条规定:“支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