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2种重大疾病将纳入保障
昨天,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记者发现,我省已将22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未来,新农合将扩大按照病种付给,但就诊强调基层首诊,直接去大医院看病将少报销甚至不予以报销。
新农合,扩大按病种收付费
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是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患者对费用支付能够“预见”,结算也简单易懂,不仅不用承担住院门槛费,报销也不受医保目录限制,群众将会直接受益。
根据《意见》,统筹地区内县级医院要全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省市级联网医院以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开展按病种收付费试点。除已开展按病种收付费的20类重大疾病外,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不得少于1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得少于2种,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得少于3种。各级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的病例数要占该病种出院结算病例的8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此外,《意见》明确,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实际保障水平确保达到70%左右,其他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县级应达70%左右,市级应达60%左右,省级应达55%左右。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再按新农合大病保险规定给予补偿。
22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
记者发现,在强调按照病种付费的同时,意见再次强调了对重大疾病的保障。
《意见》明确,统筹地区和联网医院在儿童先心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基础上,国家新增的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类疾病大病保障政策,可按照病种付费原则,审核确定病种费用,新农合补偿标准达到70%,再与大病保险方案对接;各地亦可与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直接对接,按照病种付费原则,实际补偿比例提升到总费用的80%左右(与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分担比例)。各级联网医院有此两类疾病诊疗能力的视同为此两类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凡确诊为重大疾病的,应及时纳入大病保障政策和路径管理,结算病例数应占该病种病例的80%以上。
一旦患上大病,以往报销很麻烦。此次《意见》明确,全面实施大病保障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减轻患者费用垫付负担。在此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医院就诊,转诊的多报销,不转诊的不报
在保障就诊的同时,记者发现,我省也开始了以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新农合的分级诊疗。
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将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对于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应当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对于签约人员经家庭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引导参合对象主动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或向基层转诊。
未来,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签约服务与按病种收付费、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诊疗模式。戚在兵
22种大病具体为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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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