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5年种子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复

24.06.2015  14:02
        近日,泰州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对海陵、高港、姜堰区农委、财政局上报的“2015年省级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下发了批复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区:一是要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二是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用途和资金拨付要求,规范使用省级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省级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要尽快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是要强化项目考核评价。各单位要围绕2015年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抓紧做好省级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底,省市将组织对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各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直接应用于下一年度省级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服务项目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