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超2万元医患纠纷禁止“私了”

24.01.2016  09:55

  记者22日从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该市将开展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规定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患纠纷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患方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对疑难复杂纠纷或医调委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启动专家会商机制,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我市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导入机制,试点中将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南京市司法局、卫计委共同组建医患纠纷调解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下设专家库,为调解提供专业保障。

  保险将在试点中有重要作用。试点将推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和手术意外险等险种共同投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共同投保“三个共保”的做法,参保率达到100%。试点医院、患者、保险机构、医调委“四方参与调解”模式,将医调委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主要依据。

  试点中还将建立“一站式”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提供纠纷的咨询、受理、调查、调解、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王玥 陈月飞)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