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 三人被判罚金四万

01.12.2016  14:38

  明知是禁渔期却从事非法捕捞活动。驾驶渔船在射阳港港口外海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网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还某、陈某、陈某某等人,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分别判处2万元、1万元、1万元的罚金。

  今年7月24日下午至25日间,被告人还某、陈某、陈某某驾驶还某的“三无”渔船,在射阳县电厂向东1公里左右海域,使用地笼网捕鱼,准备带回自家食用,还某、陈某、负责捕捞,陈某某负责驾驶船只,后被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三人捕获的小杂鱼、梭子蟹、鲻鱼共49公斤,价值人民币540元。

  案发后,被告人还某、陈某、陈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今年江苏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至9月16日;地笼网属禁止使用的渔具。

  11月18日,东台市法院通过审理,判处还某、陈某、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分别判处2万元、1万元、1万元的罚金。(张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