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 常熟一男子捕了45元的鱼被判罚3000元
30.06.2015 20:24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6月30日讯(记者 米格)记者今日从江苏常熟法院获悉,为常熟一男子在禁渔期捕捞了3.55公斤鱼,被该院判罚3000人民币。而他捕捞的鱼仅仅价值45元。
据介绍,2015年5月5日中午,常熟男子施某驾小渔船进长江捕鱼,他使用的工具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网,他在捕鱼时被渔政监督大队现场抓获。
施某捕捞的区域属于禁渔范围,该区域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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