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禁止令竟然偷偷重操旧业 泰州对食药犯罪专项监督

22.09.2017  09:11

  “你二人正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禁止令明确要求不允许从事牛肉销售活动,怎么还重操旧业?”9月15日凌晨3点,天气微凉,根据检察建议,江苏省泰州市行政执法机关对判处禁止令的食品摊贩进行明察暗访,考虑到情节轻微,执法人员对违反禁止令的二人口头警告。

  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法律有明确的禁止令规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专门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国家的规定很明确,体现了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实践中禁止令的适用和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更为突出。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并处禁止令后,有少数社区服刑人员怀着侥幸心理“躲猫猫”、捉迷藏,偷偷干起老本行,从事生猪屠宰的重操旧业,销售假药的依旧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售卖假酒的仍在继续推销酒,有时改头换面,有的换个地点,还有的从实体店改到网上开店……

  来自泰州市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项检察监督表明:2016年以来,该市共有48件91人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罪犯被判处缓刑,其中有70人被同时宣告了禁止令,但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禁止令形同虚设,执行监管不严格,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的情况。此外,应当宣告禁止令的也没有做到案件全覆盖。以今年为例,2017年以来,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判处缓刑的比例是34.5%,而同时宣告禁止令的26.9%,并未做到禁止令全覆盖。

  今年4月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危害食品药品的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对全市正在社区服刑矫正的81人逐一见面、逐个调查服刑情况,并口头发出检察建议,对轻度违反禁止令的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告谈话;对严重违反禁止令的重操旧业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目前3人均已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此外,对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2件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但未依法宣告禁止令的案件,泰州市检察院于今年8月25日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判处缓刑的同时宣告禁止令。(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