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建立“4321”社情民意信息采集研判机制

28.11.2016  10:12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社情民意信息采集及研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研判对推动工作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

四类渠道采集。在司法行政服务窗口设置社情民意征集箱,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鉴定机构设信息员开展线下采集;利用12348热线、网站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实施线上搜集;建立常态化基层调研制度和干部联系点制度,各业务部门每年结合工作至少确定一项课题集中调研采集;从社会公众中培育民意观察员、行风监督员,采用电话访问、发放和收集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开展网友互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三种机制研判。日常研判每周一次,与处(科)室务会、司法所例会结合开展;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4综合分析研判例会,由一名局领导牵头,各主要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和全体信息员参加;对重要工作部署、政策实施、专题活动、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及时研判,形成专题研判报告通过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逐级上报。

两岗协同推进。局各处室均设研判岗,负责信息采集和撰写研判报告并上传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局办公室设督导岗、综合研判岗,将批示件根据职能分工和轻重缓急交由相关处室共同承办,并根据节点开展任务督查,承办单位根据问题反映类、协调办理类、改进建议类、维权警示类、风险预警类等5类信息的不同处理程序具体处办,并将处办结果写入下一期研判报告。

一个导向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意见注重引导各单位广泛收集和报送工作推进中趋势性、预警性的问题和建议。梳理了对上级重大决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落实上级部署的创新做法、兄弟单位或系统外单位的创新经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两类人员”的苗头和预警性信息、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司法行政突发事件或重要网络和社会舆情、系统内先进事迹和典型等十余类信息采集和研判指导性内容,切实提升信息采集和研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