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确立全省最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22.12.2016  21:03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出台文件将2017年度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调整后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全省最低。

苏州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当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连续多年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现调整常态化、制度化,使更多低收入人群打得起官司。同时,该局积极畅通法援申请通道,形式审查后即认可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乡(镇)街道的经济困难证明,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