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杀贩卖野生动物案
近日,兴化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沙沟镇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杀贩卖野生鸟类案件。在接到群众举报该市沙沟镇金某用投毒的方式捕杀野生鸟类后,兴化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沙沟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金某位于沙沟集镇新大街西侧的居住地进行了搜查,从金某家中的冰柜中当场搜出野生鸟类死体122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金某系苏州吴中人,男,49岁,在该市沙沟镇务工,金某对自己非法捕杀贩卖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案情重大,该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向省、泰州市主管部门汇报了案情。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同时,积极协调并委托专业鉴定权威部门对查获的122只野生鸟类死体进行鉴定。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金某涉案的122只野生鸟类为夜鹭幼体,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江苏省早在1997年就下发文件,规定了在全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对此,在该市范围内使用任何工具、任何方法进行狩猎捕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犯罪嫌疑人要负刑事责任;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即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兴化市境内水网密布、河道纵横,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特别是近年来,该市通过大力植树造林、保护湿地资源等举措,极大地改善了鸟类生存环境,市林业执法大队不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巡护执法,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的打击力度,发生在该市境内的非法狩猎案件逐年减少。但尚有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顶风作案。为此,该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表示:对于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将尽一切努力,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绝不姑息、绝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