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工作

01.06.2017  21:02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司法厅明确人民调解数据采集的内容、口径、主体,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对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工作,基层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组织、督促和检查数据采集工作落实情况。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承担人民调解数据采集职能的部门,指定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各地数据采集结果将作为省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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