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制发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坚持以“市场竞争、公平交易”为统领,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为目标,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政策执行,扎实构建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推动政府采购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政府采购统筹管理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抓好省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补充和细化。根据财政部将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我省相关制度。
(二)强化源头管理。一是结合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实施,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控制,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科学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依法公开采购预算。二是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监督检查,对省经信委、司法厅、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级四个部门、七个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基础管理。
(三)加快信息化推进。一是加强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建设,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提高公告发布质量。二是整体上线新版江苏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各环节的信息化联动运行。三是指导省辖市加快与江苏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对接,实现市、省、中央的信息自动推送。
(四)推动方式创新。一是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和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开展工作,实现重点项目和金额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以上;抓好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推动购买服务预算应编尽编、规范编制;落实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结合中央和省关于行业协会和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印发《关于做好江苏省行业协会 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试行)》,加强工作规范。二是推广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指导省级单位执行、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要求,积极实施网上采购;推动市县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协调厅国库处、金融机构等完善“网上商城”采购卡发放等配套措施;督促电商丰富目录内商品供应,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网上商城”监管,确保规范操作。
二、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运行
(一)严格评审专家管理。一是结合我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专家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扩充专家资源,规范专家行为。二是积极推进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专业分类、抽取流程、语音通知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三是结合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基本信息维护、库外专家管理、信用记录及运用等基础工作,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二)严格专项检查考核。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级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好对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部门集采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二是开展各市县监管工作考核,细化标准、明确要求、强化监管。三是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对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机制。
(三)加强信息统计与发布。一是及时汇总、准确上报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和年报,加强采购信息数据的分析与利用。二是做好我省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发布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定期上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三是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和市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四)做好供应商投诉与人民来信答复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我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流程,促进全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更加规范、高效。
三、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的政府采购规范执行。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衔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省财政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联络机制,畅通工作渠道。二是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上线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确保所有采购项目进入系统交易。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场所、评审专家的资源整合。根据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统一使用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推动技术衔接,实现与工程评标等其他专家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四是坚持省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推动其依法开展代理业务和专业化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二)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是结合“网上商城”等改革措施的推进,完善批量集中采购改革;依法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非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核,严把审核关口。二是顺应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推广应用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三是发挥政策功能,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采购优惠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三)推进GPA谈判应对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的部署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出价范围、例外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未出价的部门和地方做好出价评估准备。二是坚持省级加入GPA谈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完成工作任务。
四、打造过硬作风,增强政府采购队伍服务能力
(一)加强培训调研和工作宣传。一是抓好三项培训:组织举办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干部培训班、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培训班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二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的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范化”等工作调研。三是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信息报送工作,宣传各地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扩大政府采购的正面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强化廉政意识,继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省财政厅《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若干行为内部处理办法(试行)》为警戒,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厅八项规定”等纪律红线。二是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强化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省财政厅《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增强采购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