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启动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28.11.2016  14:33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江苏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江苏省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全国4个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省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石泰峰省长专门做出批示,“尽快修改完善方案,抓紧启动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江苏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正式批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改革试点力争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推进省级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构建江苏特色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对政策目标、投入方向、扶持环节、管理方式等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将现有涉农资金归并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及其他”等六大类,每一大类根据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超过3个。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应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审批程序统一、资金投向协调。中央涉农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与省级财政六大支农政策体系相衔接融合,与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二)改革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将惠农补贴类和扶贫专项资金纳入一般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工作任务明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对涉农基本建设、科技创新类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法分配机制,提高竞争立项的科学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创新涉农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方式,大幅度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补贴,主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等,探索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对投资较大、回收周期长、具有一定市场运营能力的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研究制定财政政策鼓励引入PPP运作模式。

  (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涉农资金预算执行质量。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实施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将项目预算细化编制为省直和市县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细化到地区;严格审核各项预算,建立专项预算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解决专项只增不减的政策“固化”问题;完善预算执行责任机制,确保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和60日内,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正式下达,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预算有绩效目标、执行有绩效跟踪、完成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转变省与市县政府职能,切实提升县级政府支农统筹能力。下放审批权限,转变政府职能,除基本建设、科技创新类专项资金,省级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县组织项目申报、直接审批确定项目,市县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自主优化筛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备案。省级政府部门变“分配资金”为“管理资金”;强化县级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发挥规划的统领和约束作用,通过统筹整合各类农业发展规划,带动各类涉农项目的统筹整合,进而带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县级政府部门变“跑项目”为“做项目”;着力提高县级政府涉农资金的统筹使用能力,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允许县级政府在预算资金类级科目用途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

  (五)创新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制度先行,实现每个专项都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推进依法理财;创新完善省对市县的考核机制,改过去的单项考核为主为综合考核为主,改过去的政府部门考核为主为政府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全面推进预算、决算、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实施等信息公开,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和涉农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进财政监督、稽查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管、项目区群众参与管理等做法,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机制;探索大数据信息平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建立新型的监管模式。

  江苏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分三个阶段开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试点,建立健全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江苏特色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促进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为全国探索积累可复制、能推广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