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全面享受优惠电价政策

14.10.2015  13:31

日前,省水利厅会同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明确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5〕260号),决定对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201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要求各地按照通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2015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第1号纪要要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执行优惠电价政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扶持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水利厅会同省物价局印发了上述《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要求。

通知》规定,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后,各地要依据文件要求,定期将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名单及证明材料定期上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复审公布后予以实施,届时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全面享受优惠电价政策。(供稿:厅农水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