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执法检查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记者杨丽)今年6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全省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天,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江苏是大陆与台湾交流交往最为密切、合作成果最为丰硕的地区之一,也是台商投资最多、台企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据了解,我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超过25000家,实际利用台资额超过670亿美元,约占大陆的1/3;2014年苏台两地贸易额突破460亿美元,约占两岸贸易总额近1/4。省内47家企业赴台投资,投资金额超过5600万美元,居大陆各省前列。
201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是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首部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了对台湾同胞投资者财产权、生产经营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使我省台商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台商服务中心”,增加人员编制,强化了服务台商台企的工作力度。13个省辖市和部分台商台企集中的县(市、区),已成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并建立了法律顾问团和台商权益仲裁中心等专业机构,多渠道解决台商的投诉求助问题。全省各部门在深化改革中,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审批注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进行开拓创新,取得良好成效。各地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涌现出一批诸如昆山的“马上办”、镇江的“圆桌会议”、淮安的“101服务”、南通的“零投诉”等深入人心的服务台商台企品牌。
当前,经济运行形势错综复杂,我省台企转型升级正处于阵痛期,部分台资企业在融资、用工、用地和环保等方面压力较大,特别是中小台资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多。本次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赴我省部分市县,针对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检查和调研,8月下旬完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苏台经贸交流合作,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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