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首次将和解机制纳入刑事申诉

05.02.2015  21:06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刑事申诉和解案件,通过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达成和解,促使申诉人彻底息诉罢访。这也是该院首例将和解机制纳入刑事申诉办理环节的案件。

  2013年8月24日,赵某与汪某因债务纠纷引发口角互殴。在此过程中,赵某右臂尺骨骨折构成轻伤。经审查,相城区检察院对汪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赵某对该决定不服,向该院提出刑事申诉。

  经仔细复查,相城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但考虑到赵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同时为彻底化解矛盾,控申部门决定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城检察院积极为双方搭建起和解平台,通过不断沟通协商、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赵某和汪某自愿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今年1月16日,汪某一次性支付赵某医疗费等损失56000元,赵某对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向该院申请撤回刑事申诉。

  “刑事和解通过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沟通,增强了刑事诉讼结果的可接受性,有利于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也是我院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创新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努力解决群众诉求,保障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的新举措。”检察长钱云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