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相关标准和方案加快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建设
为推动无锡市市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企业的管理,规范该市从事城市共同配送车辆的标志标识使用,无锡市印发了《无锡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和《无锡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车辆标志标识使用暂行标准》(简称《标准》)。
《方案》从城市配送试点企业选取原则、准入门槛、评审程序以及政策保障与日常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试点企业选取遵循公开公正、试点推广和统一管理的原则,首批试点对象主要为符合方案条件的从事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生鲜食品)、医药品、家电等民生商品配送的企业,以后将根据试点企业运行和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配送模式的发展。试点企业在获得路权通行保障同时,不得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试点车辆需按《标准》喷涂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对接车辆数据到城市配送平台,不得挂靠经营。
《标准》对无锡市从事城市共同配送的车辆(简称“试点车辆)标志标识的使用,包括试点车辆(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车)的喷涂颜色,标志标识的图形和文字在车辆上的喷涂位置、尺寸(比例)、颜色,以及喷涂技术要求等做了明确。
《方案》和《标准》的印发,为城市配送试点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和执行标准,《方案》和《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多个部门的多次协商和修改,为保证试点的可持续性发展,最终基本实现了“三统一”:一是统一试点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了“市场主导”的思想,为今后该市城市配送服务保持在较高水平提供了保障;二是统一试点车辆管理,交通与公安的联合,统一车辆标志标识,提高了对配送车辆的管理效率;三是统一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试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与无锡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能增强车辆的监管,实现一手配送数据获取,并为试点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提供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