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监督审查分设试点 日常监督更集中执纪审查更专业

19.04.20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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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以往既要审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也要做好联系单位日常监督,实事求是地讲,做好‘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的工作已不容易,很难顾及整片‘森林’,更谈不上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准确‘画像’。”在江苏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多年的周凤琴迎来重大转型,由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转为执纪审查室主任,专门负责审查违纪案件,“工作内容更专一,肩负的担子更重了。”日前,我省正式启动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试点,这是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最新举措。

  十三届省纪委以来,我省加快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是推进纪检机关内部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分设试点首先在省纪委机关展开,将原来联系省属单位的4个纪检监察室,2个转为执纪审查室、2个转为执纪监督室。“维护政治生态是中央对纪委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是纪检机关职责所系、使命所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表示,分设试点目标是完善纪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日常监督能力,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设后,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均有明确定位——

  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抓手是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

  执纪审查室不再固定联系单位,重要职能是强化审查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今后,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组建审查组开展工作,并剖析典型案例,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的建议。

  “按照‘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反映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第二、三、四种形态由执纪审查室负责实施。”省纪委副书记刘月科介绍,分设后将有效防范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完善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

  为提高分设试点的协同效应,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省纪委同步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其中,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的查处;信访室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

  在此基础上,执纪监督室还指导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联系单位和系统的廉政风险排查,对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从而实现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丰富、监督力量更加集中的分设试点要求。

  对省属单位来说,不仅是对口联系纪检机关职能部门的变化,也是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的调整。“将主动适应改革,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担当起来,从严从实做好管党治党各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陆永泉表示。试点中,我省将着力破解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开。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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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